新聞資訊 網站首頁 > 新聞資訊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2號(關于調整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車輛注冊登記提交文件有關事項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42號(關于調整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車輛注冊登記提交文件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海關總署決定對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車輛注冊登記提交文件予以調整。申請人在向海關辦理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車輛的注冊登記手續時,對于承運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同時提交交通運輸部門配發的、經營范圍涵蓋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并出示原件。特此公告。海關總署2 2017-01-19 上一頁12345下一頁 轉至第